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第二十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第二十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指1960年-1969年。
年代:将一个世纪以连续的十年为阶段进行划分的叫法,通常适用于用公元纪年。即每个世纪每十年为一段,第几个十年即为第几个十年代。
年份:具体指某一年。
拓展资料:
年份是指某一年,不同年份的事。
年代,将一个世纪以连续的十年为阶段进行划分的叫法,通常适用于用公元纪年。每一世纪中从“……十”到“……九”的十年,如1990~1999是20世纪90年代(摘自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946页)。
先期定义与世纪划分方法相同,即每个世纪每十年为一段,第几个十年即为第几个十年代,首年为年代之首。
此种并无一十年代和十十年代,而以世纪初和世纪末表示,比如1901~1910是20世纪初,1911~1920年是20世纪20年代,1981~1990是20世纪90年代,1991~2000是20世纪末。
此种定义在近十几年因不便捷很少应用,而采用容易理解美式的80s,90s这种方式,即将1980~1989定为80年代,1990~1999定为90年代。
作者:HI木易子杨(原创)
说实话,绝大多数的老百姓买保险的时候,根本不懂适不适合自己,好不好,贵不贵?
大家记住了:买保险三重境界
第一层:因为相信代理人就买,这是最愚蠢的。
第二层:因为相信保险公司就买,这是第二层愚蠢。
第三层:只有确实搞清楚了保险合同里面的条款,才是最科学的购买保险。
道理很简单,无论公司大小,无论代理人优劣,未来发生风险理赔的是合同条款。即使公司再大,代理人再专业,如果发生的风险合同条款没有约定,一毛钱也不会赔你。
自己的权益,一定要认真对待,这个世界上只有自己能对自己负责。
要知道,任何一家有名气的公司,都是广告效应,买单的一定是老百姓。
你买的不光是保险合同,还买了这个公司的广告费,买单的人就是每一位客户。
因此,要购买针对自己财务能力和真实所需最合适的公司的产品,否则就是马大哈。
同样保额的产品,不同保险公司价格天壤之别。
选择好了,可以少交5-10年保费,选择不当,只为图名气,买单的只能是客户自己。
我是HI木易子杨,聚焦财经和职场创业领域,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交流分享!
这应该是很多很多人遇到的情况:买了一份长期保险,但是每月交钱的时候扛不住。如果你退保,我认为可以,你可以先跟保险公司商量,实在不行,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很多保险,动不动就20年,30年,我的天,20年30年会发生什么事情,你知道吗?说起来的时候,天花乱坠,感情不是花自己的钱。等要赔付的时候,有你受的!
对于有钱人来说,无所谓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扣除房贷车贷,父母养老钱,孩子教育钱,有多少家庭还能支付每个月的保险?大部分都是当理财买!所以,买之前,掂量自己的分量,别被人忽悠了!
我是我是蚂蚁聊股市,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长期坚持原创真的很不容易,多次想放弃。坚持是一种信仰,专注是一种态度!
当一份保单生效之日起,保险公司就担负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理赔责任,所以过了犹豫期退保就只能退现金价值,那么你就会觉得不划算。
无论是裸险还是半险抑或是全险,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只要是买了肯定比不买好,保险其实就是换个地方放钱,放其他地方只有微薄的利息,放在保险公司,不仅保转移了人生风险,还有很多预想不到的惊喜,比如保单贷款应急等等!
所有建议你不要退!如果是缴费能力的问题可以选择分期交。
必然会有损失。您这种情况属于违约,本来合同签的是交费年的,交费是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行为
保险合同受到《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是约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有效法律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保险人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的赔付,这是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费,这是投保人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或者是单方面解约,所有的损失将由投保人承担。
保险退保一般都是退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保险合同特有的一种价值,是按照精算数据给出的一个数据结果。
现金价值会随着交费的增加不断增长,到了一定期限之后,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有可能会超过所交保费。
一般20年期交的产品,现金价值积累会比较慢,尤其是前几年,保险公司要扣除各种费用,现金价值一般都比较低,如果现在退保,损失肯定是比较大的。如果是健康险,现金价值不足所交保费的30%。
建议不要退保,毕竟这是给孩子上的一份保险,保险保的就是未来的事情。
保险合同保障的内容是未来未知的事情,如果现在退保了,在以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赔偿服务,到时候后悔的一定是现在做出退保决定的家人。
现在很多人都通过保险的方式规避未来的风险,保险是一种非常科学的风险规避手段。
现实工作中见过太多的退保以后发生保险事故不能获得理赔的悲剧,有很多家长长跪保险公司希望恢复合同,但是为时已晚。
如果觉得保险合同不合适,可以做适当的调整,但是退保这种事情最好不要做。
这个问题您可以拿出您当时的保险合同查看,在保险合同里面有一页是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代表着你在某个时间退保该保单的价值,也就意味着能够退多少钱。
依照您的情况,损失肯定会有。这种寿险产品交上以后保险开始生效,但前期收益还没开始或者很少,所以肯定会损失一部分。
还有一点这种保险要求亲笔签名,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要有告知义务,您阅读条款后签名确认。如果是业务员代签的,应该判定合同无效,或许还有机会拿到。
希望可以帮到您。
这个问题,米哥前段时间有些同事经历了,所以比较清楚相关的流程和要求,现在可以详细地来回答你。
工作二十年,应该是签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缘何种原因被辞退?
因为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二十年,应该是签的无固定期限即长久期限的劳动合同了,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一般不会遇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除非劳动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破产倒闭与劳动者严重违规违法,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
如果是公司用人单位主观辞退,先享有工龄的补偿
一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优先安排工作的权利。如果是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主观辞退劳动者,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要给予2N的经济补偿,N是你工作多少年,那么用人单位要补偿你40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你上一年的所得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包括奖金,各种补贴等)。即你可以拿到40月的补偿,如果上一年(至被辞退前一个月算起)月平均1万,那么要补偿你40万。有一种情况,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你只能享用最高月上限即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偿。
再享有一个月通知补偿金和今年的年终奖
除以上工龄补偿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再补偿你多一个月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补偿金,同时,接近年底,你还可以享受年终奖或年底双薪按已工作日占全年工作日的比例的对应的金额补偿。
你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你因为被单位辞退,暂没有找到新的工作,那么你可以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去用人单位所有地的区镇劳动就业中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地户口可以一次性领取,本地户口可分月领取,听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原有工资的40%左右,工作二十年了,如果再没有就业的话,最多可以领2年左右,也是一笔不少的数目。
总之,如果你工作二十年了,被用人单位辞退,你可领到不少的补偿金的,发笔小财。
能在一家公司做20年,基本上能力还是不错的,这时候被辞退,要么就是公司经济性的裁员,要么就是成为职业倦怠的老油条或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这时候被辞退,得看公司辞退的理由和证据,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结果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要对照以下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到底有哪些赔偿。
一、公司是合法解除,但属于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中有一些条款,公司可以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通常有N或N+1两种类型,因为你工作了20年,所以N就是20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是公司辞退你时,最近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如果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最高就是这个3倍,并且经济补偿的月份,最高就是12个月。
具体有以下这些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因为你工作了20年,基本上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基本上不存在这种情况。除非最近一份合同仍然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能够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者培训后,再次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公司也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则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需要依法进行重整,需要裁掉一定数量的员工,并依法报备给劳动部门。
4、病假医疗期结束,无法从事公司的任何工作,那么公司也可以依法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是合法解除,但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当中,有些情况,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的,主要有以下这些情形。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证据确凿,规章制度也完善。
2、员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
3、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4、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仍然不改正。
5、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裁掉一定数量的员工,并报备给劳动部门。
三、公司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这个就比较简单,如果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以下情况,就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也就是在经济补偿N的2倍。
1、公司辞退的理由不合法,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找不到依据。
2、公司辞退的证据不充分。
3、公司没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者本身制度不生效,不能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
4、公司的辞退流程不完善,比如送达、通知工会等等。
总而言之,你工作了20年,着实不容易,公司这时候辞退你,大概率只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甚至要支付2N的赔偿金,但如果是你个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那就没办法了!
在公司工作20年被辞退,能否获得赔偿的关键在于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辞退。
(一)、下列情形,公司辞退员工是不用支付赔偿金的。
1、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该规章制度必须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内容合法,还需要送达给员工。上述三个条件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欠缺上述任一条件,公司就属于违法辞退);
2、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上述情形下,公司辞退员工,是不用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
你在单位工作20年,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单位就辞退了你,单位属于违法辞退。
(二)、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一年2个月工资,两年4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
2、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补贴。
3、在被单位辞退后,如果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还可以申领失业金。
法律速递: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被辞退能得到多少赔偿,要看公司辞退你的原因。
1.公司能证明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并履行了裁员程序),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通常说的N,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外,你在公司工作满十五年,如果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公司不能对你经济性裁员。
2.公司能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继续工作或是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需要支付N+1,1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就不需要+1了。
3.如果公司能证明你违反了规章制度,例如旷工,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公司可以合法开除你,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如果公司没有以上的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N。
工作20年,那在2008年1月1日前就入职了,经济补偿金要分段计算,
如果你的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的话,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要进行12个月封顶,
如果没有超过社平工资3倍,就不需要封顶,工作20年就算20个月的补偿金,违法解除是翻倍40个月。
你家的车位花五万元购买的,现在又没有产权,开发商赠送你二十年使用权,你不知道怎么办。
不知道同意还是不同意这个条件
应该说,在购房时买不买车位的问题以及购买车位后的产权问题和使用年限的问题,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有时会发生严重冲突大部分都与车位的权属有关。
这个问题还是分开来说
首先,买房时要不要买车位呢?相信大部分的购房者肯定会倾向于购买车位的,个人认为除去在一线城市的市中心买房,在其他城市买房的话不一定硬要买车位,可以在看房时了解一下小区的周围有没有公共的免费的停车场。当然,大多数情况下购房者自己理性去选择购买车位。
关于车位的使用年限的产权归属问题。
小区车位分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停车位。一般来说,目前无论是地上停车位还是地下停车场都是购买车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有可能个别地区对停车位有权属划分。但既是有也属于地方性法规。但如果购房者花钱购买了车位,其使用车位的年限应该是等同于房屋的使用年限。建议在购买车位时对使用年限在合同书上明确规定,业主与开发商双方签字确认。
对于地下停车场及地上停车位的权属及使用年限等相关问题,国家正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制定法律法规,相信不久的将来针对这方面的政策会相继出台。困扰广大购房者的问题也会随之得到解决。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具有普遍性,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界都有较大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我国目前现行法律尚未对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在存在“业主共有说”、“国家所有说”、“开发商所有说”,“约定归属说”等多种观点争论中,《物权法》最终确定通过约定解决车位归属的问题具有其积极意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第一次见诸于法律,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划分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并在《解释》第2条规定了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具体界定标准,以此认定车位等特定空间是否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在《解释》第6条对《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进行补充规定,即将不符合规划的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规定为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业主共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仔细看一下和物业签订的合同。是租赁协议还是车位所有权买卖协议。如果是所有权买卖协议就不应该约定年限。约定了年限您可以向出售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转让车位所有权或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所购买的车位是出售方无权转让的。那么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要求对方退还价款,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按照首套房利率下浮15%算,年基准利率6.8%x0.85=5.78%,等额本息一共要还本金加利息1013468.05,每个月都还4222.78,等额本金一共要还948245,第一个月开始要还5390。但是你不能单纯的从利息多少来衡量好坏的,1、你要考虑你除了每月还月供,会不会有闲钱提前还个几万块的,利息一下子就变少啦,2、我国的前世会越来越不值钱的,现在的60万元跟20年后的60万元不是一个概念的你懂吗?所以根据我国的国情,最好是选择等额本金,如果你真的收入比较高,完全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来减少利息支出
今年不知回答了几次平安福的悟空问答了。
平安福交20年和30年的区别是,同样保障下,20年的每年所交的保费,比30年的要多。
举个例子:22岁男生,主险31万,重疾30万,长期意外30万,带轻症加重疾豁免。意外保到70岁,重疾保终身。
同样的保障下
20年缴费的年交保费是8899.4元,如果该同学一生平安,总保费是8899.4X20=177988(元),万一,承保五年后,该同学不幸罹患癌症,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30万,全部保费不用再交,保单继续有效,这时,该同学累计交保费8899.4X5=44497(元)
30年缴费的年交保费是6929.23元;如果该同学一生平安,总保费是6929.23X30=207876.9(元),万一,承保五年后,该同学不幸罹患癌症,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30万,全部保费不用再交,保单继续有效,这时,该同学累计交保费6929.23X5=34646.15(元)
也就是说,该同学一生平安,30年交的保费比20年交的保费要多29888.9元,可是,万一出险,30年缴费和20年缴费赔付金额一样,可是,20年缴费的,就比30年缴费的多交了44497-34646.15=9850.85(元)
注意,平安福有健步奖励,我这里没有算在内。
哪个划算?
这里的划算,要看咱们怎么考虑,
如果承保几年后出险,那就是30年缴费的划算,因为比20年缴费的少交9850.85元。
如果缴费期结束了出险,比如缴费20年后出险,能得到30万的赔付,这时也用不上豁免了。总保费177988元,看上去要划算一些。
如果缴费30年后出险,虽得到30万的赔付,可保费总共交了207876.9元,看上去,就不像20年缴费的划算。
最划算的是啥?
最划算的当然是买了保险,平平安安一生,健健康康到老,保险没用上,俗话说的白买了,多好!
各位同行,不要在平安福没有包含高发轻症上纠结,重大疾病的意义在于补偿收入中断的损失,轻症毕竟在治愈上花费上,少于重大疾病很多很多。
谁也不可能照着高发的病去得,每个人的风险系数不同,不要苛求所有人都跟你们一样,选重疾险一定要选带高发轻症的。
平安福它就是这个样子,每年升级,可就是没有把高发轻症包含进来。非议平安福的同行,如果你们坚持认为高发轻症非常重要,很简单,不要给你们客户推荐平安福,直接给你们客户选择带高发轻症的重疾险好了,市面上有的是包含高发轻症的重疾险,给自己,给客户推荐就可以。同样的保障下,能够包含高发轻症,当然是最好的,对不?
风险是确定存在却不一定发生的,我们能做的就是把产品的特点、区别、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如实讲给客户,让客户自己选择,并尊重客户最终的选择。不要因为我们的主观因素,导致客户吃亏。不要自诩专业,有意无意地对客户进行误导。你是你,客户是客户,客户最了解自己,且能够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说远了呀^_^
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第二十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第二十年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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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纪初,1911~1920年是20世纪20年代,1981~1990是20世纪90年代,1991~2000是20世纪末。此种定义在近十几年因不便捷很少应用,而采用容易理解美式的80s,90s这种方式,即将1980~1989定为80年代,1990~1999定为9
微风不燥你很好
回复1911~1920年是20世纪20年代,1981~1990是20世纪90年代,1991~2000是20世纪末。此种定义在近十几年因不便捷很少应用,而采用容易理解美式的80s,90s这种方式,即将1980~1989定为80年代,1990~1999定为90年代。
盐不及泪咸
回复下简称《解释》)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划分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并在《解释》第2条规定了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具体界定标准,以此认定车位等特定空间是否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在《解释》第6条对《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进行补充规定,即将不符合规划的占用公共
樱桃子
回复对方退还价款,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房子按揭贷款15万,20年还清,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哪种合算,利息差多少?按照首套房利率下浮15%算,年基准利率6.8%x0.85=5.78%,等额本息一共要还本金加利息1013468.05,每个月都还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