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忆美游戏网 游戏资讯 2025-04-11 11 1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你的良心不会痛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你的良心不会痛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所为渣,是一种评判标准,这个标准并不是所有人的,有人天生就是某种德性,为此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处世标准,处世行为和世界观,比如,人家都在排队,你偏要插队,你的良心好意思吗,这渣不渣呢,但是就有人毫不脸红的做了。以自我为主的人常常会做出渣的事情。但是在他并不觉得,很多人多少都有渣的一面,不是吗?自私到一定程度,无底线的程度,就会成为渣了,只是程度多少吧了。所以才要宣扬公德道德来约束。在此我要再一次说,人之初性本善就是扯淡,有人天生就这德性,渣人(并不只渣男还有渣女呢)是不会良心痛的。

这样伤害爱你的人,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我们先把几个重点找出来:你,爱,他,伤害,良心,痛。

现在来回答你的问题:你爱他(是真爱,不是自私和一厢情愿的爱),他还伤害你。然后你还问他的良心痛不痛?这个问题你自己都知道了,还用问么,一个人可以伤害真正爱他的人,那这个人还会有良心么,既然没有也就没有痛不痛只说,你所说的痛大概是自己的心痛!

律师为什么为坏人做辩护?他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坏人,你又不是“老天爷”,凭什么判定别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在法院判决之前,没有“好人”和“坏人”,只有“原告”和“被告”,最多也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按照现代法制制度,“无罪推定原则”是联合国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就是说,在法院未判决之前,没有罪犯,只有嫌疑人!既然只是嫌疑人,凭什么不能有律师来做辩护?

至此,律师只是为被人称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为什么要有良心痛这种莫名其妙的说法呢?

反倒是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人诬告,却因为你的这种言论,让他没有找到律师提供服务,被冤枉了时。在这里说这种风凉话的人,良心会不会痛呢?

自己是法盲就老老实实学习一点法律常识去吧!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做辩护,这是对律师执业的不够了解,律师是为当事人进行辩解的,但是每个人都有辩护权,不区分好坏人。

我国律师法中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律师而言,只要求是委托人,而不要求其是否应当或者不应当为某个人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这样的,坏人是可以找辩护律师的,因为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定就是这样。

还有,律师为坏人辩护,其实会心痛,毕竟也是人,也会感同身受。不管经历了多少,肯定会心痛,坏人越坏,律师心里越不安。这样的不安来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身的,因为身份所迫,不得已要尽心尽力的辩护。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和网络,大多是大家的职责。

所以,以后遇到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事情,大家知道就好,不要过多职责,因为辩护就是他们的责任。就想医生必须救助患者,军人必须保卫祖国一样。

如何评价《蓝色光标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一文?

利益相关,本人曾供职蓝标。

因为一篇10万+,把315当天默默加班的公关狗们推到了风口浪尖。

从业务层面说起,蓝标算是国内的老牌4A公司,号称酒仙桥第一收购霸主。所以即便对外都宣称蓝标,但其实前身可能是多盟、SNK或者其他公关公司,蓝标靠着品牌溢价,养活整个集团。 但公司内部,各个业务组之间能力参差不齐。所以很多最初靠着蓝标的招牌竞标下来的客户,做着做着可能就丢了,业务越来越少自然要裁员维持运营。

说到裁员,有意思的是,蓝标靠业务组赚钱,但内部财务、采购、人力等却是大爷,这一点从微信文章里HR极其傲慢的态度就可窥见一斑。从2016年开始,蓝标大幅裁员,当时影响最大的是快消第三业务部,整个部门都解散了。不过被裁员工虽然怨气很重,但也都鸟么悄的走了。但首先开除的都是能力差的同事,这次事件,我们流传一张截图,具体大家自行判断。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最后我想说,做公关都挺不容易的,一边对甲方忍气吞声,一边又要应对公司内部的人事斗争,善待公关狗。

蓝色光标作为中国老牌,也几乎算是最大的公关公司,遭遇这种舆情,可以称得上是一种“灯下黑”。我注意到,此事从昨晚开始传播,到今天早上发酵成“10万+”,蓝标却一直没有回应以平复众怒,似乎也说明这家公关巨头的策略和能力,远非他们竞标PPT上说得那么强。

从基本事实上,我相信这篇贴文所说。中国的公关公司在劳资关系合规性上,做得都不太好。你也可以认为这是中国企业的通病:加班没有加班费,还有就是本文所说的,企业在裁员时,为了省下一笔遣散费,对员工威逼利诱、各种套路。尤其是文中披露录音那段,HR方的表述很明显说明他们做这种事儿,已是轻车熟路,毫不顾忌。然而,他们的跋扈,其实是建立在受害者善良软弱的前提上,等到某一天,有人揣着录音笔跟他们见面,还摆那副嘴脸,就只能等着遭报应了。

文中,作者“小员工”对扮演恶人的HR,以及那位劝自己尽快离职的上司,还保持某种同情和理解,不但显示“小员工”在认知上的不足——一做事者的角色并不影响对其行为的伦理判断,也似乎说明他(她)这篇爆文主要是为了自己维权,而不是揭批老东家的不堪。毕竟,蓝标秉行什么价值观,平日对员工如何,这位工作了几年的老员工不会不知悉。

与HR的恶言恶语比,我倒认为作者的上司更恶心,他充分展示了一个职场中年猥琐男,能油腻到什么程度。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我也是一个离职人”,说得倒温情脉脉。作者“小员工”也疑惑,既然上司也要被清退了,干嘛还要跟HR一道,对部门下属赶尽杀绝。这原因很简单呀,这位上司被清退的待遇,肯定不会和“小员工”一样。他清退“小员工”们越得力,就越可以获得更好的离职待遇。况且,他职级比较高,与蓝标高层和HR搞好关系,肯定有利于以后的事业拓展。“小员工”们眼巴巴地望着那点离职补偿,说明他们处于公关行业食物链的低端,就这,还要同情并理解剥削欺压自己的人,也太小白了吧。莫非,职级也能限制人的智商?

我认为蓝标高层的良心不会痛,他们只会恼火。近年来,蓝标一直在转型,因为之前依靠信息不对称吃渠道差价的盈利模式,在新媒体传播形态下已经越来越难以维系。在人才市场上,有点真本事的人都更倾向于自己创业,所以各大公关公司只能依仗堆集廉价人力,做较重较大的执行型业务,在品牌力彻底衰减之前,最大程度变现。

有这种大形势,决策层既没有心思也没有太多资源,来照顾底层员工的职业前程和劳动福利。一个项目能赚钱就组织个团队,不能赚钱就撤项目组裁员,“小员工”的遭遇正是如此。但将心比心,即使蓝标再缺钱,也不能靠克扣小员工们那一点可怜的合法待遇,来维持生存。一个企业只要开始low,那就会越来越low。蓝标至此,非常可惜。

这下好了,一家满世界声称自己是危机公关专家的公司,在3月15日这敏感的一天,成为一场危机的邪恶主角,怎么看都是活该。市场上的甲方,也可以借此判断一下这些公司真正的成色。

首先要给这名员工点赞,为他的勇敢,为他的不屈服,为他的聪明,为他的法律意识。在日常法律服务中,遇到过太多类似蓝色光标公司这种员工被离职的情形,大多数人忍气吞声,极少数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还记得三年前遇到的小巧玲珑的那个女孩👧刘**,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我,她在一家眼镜公司工作,做检查员,因为公司效益不好,公司以各种借口要求员工离职。这个聪明的女孩找到我时,提供了单位让她主动离职,并不允许她再到公司上班的录音证据,在我的帮助下通过劳动仲裁,顺利拿回属于她的经济补偿金。在这个案件中,刘**就属于比较聪明的员工了,在单位还未警觉的时候,搜集、固定了第一手证据,保证了仲裁的顺利进行。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那么作为劳动者如果遇到蓝色光标公司的要求主动辞职的情况该如何做才能最大化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这里律师为大家支招三点:

1、无论用人单位以什么方式要求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你都不为所动,威胁恐吓也好,苦口婆心也罢,记住,千万不能妥协。

2、搜集固定用人单位让你主动辞职,剥夺你工作权利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证人等各种证据形式,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做好搜集工作。

3、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无论怎样,蓝色光标公司在本次事件中的做法都是一种有违情与法的被动之举,作为亚洲最大的公关公司,看看本次是否能成功公关了自己,让我们拭目以待!

期待您的转发,评论,点赞!!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仔细看过蓝标的这篇文章,作为人力资源的从业者,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很痛心,也很无奈。这里说两点我作为HR的看法。

1、HR服务企业,更多代表的是公司的意志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听到这样的威胁,一般人都会立马炸毛。但作为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连接者,HR需要执行公司的决定,不然最后的结果是要么劝退员工,要么HR自己走人。

就像这篇文章说的那样“我觉得也不是这个HR的问题,更多的是环境的问题,我们都是受害者,都被institutionalized了。”这里不是要为HR洗白,但这就是企业实操中HR遇到的问题。

如果HR接到公司这样的裁员任务时,我的建议是,尽量给公司的领导层、老板说明行为的利害关系,明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如果公司领导层完全不听,那么就看你是否认可公司的这种价值观了,如果不认可就赶紧离开这样的公司。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2、被公司劝退裁员,员工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

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来,逼迫员工辞职、变相裁员这样的事情,不仅发生在小公司,大公司也会发生。整体而言,职场中员工的地位一直都很弱势。所以,面对这样的情况,每个职场员工都应该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熟记这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下面这几条法规,我觉得职场人应该熟记。

A.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B.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每满一年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两年则是两个月.....所以才会出现N个月。这也就是所谓的N。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或者是不提前通知,就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多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就叫做“代通知金”,用钱来代替通知。这就是所谓的N+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所谓的2N。

最后,虽然盟主我也是一名HR,但我同样反对非法裁员,反对强行辞退。因为合法辞退员工,这是一家公司良知的体现,是对待离职员工的态度,也在接受在职员工的检验。

如有问题,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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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因采取威胁和赖账方式试图在裁撤员工时逼迫员工自行离职并放弃赔偿金要求在315这么个敏感日子成为爆款文曝光的焦点。蓝色光标公司长期采取不道德手段压迫员工放弃赔偿金要求,最终被受害的离职员工一篇《蓝色光标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爆款文捅破,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算是这家无良企业的求仁得仁。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问题是,即使被捅破,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对这家号称亚洲第一的公关公司会有多大的影响呢?他们自己就是从事公关行业的,操纵舆论可谓得心应手,这件小事曝光出来恐怕也不会带来太多的影响,在这篇爆款文中无良的企业,高概率会继续无良下去,因为他们深知并熟练地掌握中国的舆论场大多数时候不过是“风来疏竹,风过而竹不留声”,又太多策略和专业手段可以让这件事不了了之。

为什么这么说,理由无非两条。

一是中国社会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实在是太有限。我曾经在企业做过多年的HR工作,也曾在10多年前与蓝色光标公司有过业务交道。劳动合同法要求员工起诉东家先要经过仲裁程序法院才会立案,此一项就让大多数离职受损的员工望而却步;即使通过了仲裁一关,成功立案,地方法院倾向性的作法是当控辩双方提交证据出现冲突时,无条件采信企业方的提交证据。什么意思?举个例子,你复印了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来作为证据证明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企业提交另一份篡改后的考勤记录,证明你诉求的加班是不存在的,基层法院大概率是直接采信企业提交证据。至于员工离职,企业HR操纵的空间就更是肆无忌惮。像《蓝色光标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文中所述不过是常态,以莫须有的考勤瑕疵或者考核不合格,轻易就能把离职责任推到员工身上。

换言之,一般的员工离职被HR唬住是很容易的,即使有个别不信邪的员工要走仲裁或起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可能的结局是铩羽而归。我在企业担任HR总监3年,曾经代表企业方处理多10多起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案例,无一败绩;唯一一次在离职时作为员工方诉企业,败。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蓝色光标HR如此得瑟、肆无忌惮,因为员工要举证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证据轻而易举就能被企业方提供的假证驳倒。要知道,国外的HR是一个专业门槛很高的岗位,专业就专业在必须高度熟悉劳动相关法律,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惩罚性赔款;而国内的HR哪怕是一个法律小白都能轻松胜任,因为可以“公关”嘛。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第二,中国的公共关系行业基本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业。虽然“公共关系”(Public Relations)概念传入中国近40年,曾经在1980到1990年代有过短暂的繁荣时期,但2000以后,中国特色公共关系与Public Relations之间就成为两回事。以Public Relations来看, 它的定义试举几例:

公共关系是旨在传递有关个人、公司、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并改善公众对于其态度的种种政策和行为。——1981,《大不列颠百科全书》
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职能,它分析公众态度,以公众利益为基点来确定个人或组织的方针和工作程序,并实施具体行动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赖。——美国《公共关系新闻》
公共关系的实施是一种积极的、有计划的以及持久的努力,以建立及维护一个机构与其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英国公共关系协会

从中不难辨析出,真正的公共关系的要义是以公众利益为基点,帮助组织或机构赢得公众理解和信赖的管理活动,公众利益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在适宜的社会土壤之上。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渣男良心都不会痛吗?)

问题是,当一旦剥离了产生公共关系的社会土壤,公共关系就变成了如何忽悠、欺骗公共舆论的伎俩。例如,中国典型的公关操作并不是致力于如何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赖,而是第一搞掂监管部门,第二搞掂媒体。中国社会特殊的舆论生态其实是相当容易操纵的,这么说吧,中国社会的公共关系不过是将中国传统之厚黑学运用到专业和高效的程度而已。而蓝色光标能在这样的社会舆论生态中成为佼佼者,当然是厚黑学之集大成者。

因此,唬一下离职员工,拿捏软柿子不过是蓝色光标企业价值观的真情流露罢了。

当然,在伟大复兴的新时代,蓝色光标这样无良企业的套路还玩的玩不下去,还存在变数。不过,依照他们惯以为之的做派,应该会顺利度过;如果蓝色光标这次栽了,值得为新时代点个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你的良心不会痛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你的良心不会痛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评论

精彩评论
  • 2025-04-11 08:06:55

    冤枉了时。在这里说这种风凉话的人,良心会不会痛呢?自己是法盲就老老实实学习一点法律常识去吧!很多人疑惑为什么律师要为坏人做辩护,这是对律师执业的不够了解,律师是为当事人进行辩解的,但是每个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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